拆局|食肆牌照何以谈国安? 要做这一工作释疑
食物环境卫生署为新签发和续期的多类牌照及许可证施加国家安全相关条件,包括食肆、泳池、娱乐场所及殓葬商等。当局表明此举旨在防范和制止不利国家安全的行为,并确保持牌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然而,新规定也引发了业界和公众对于“冒犯行为”定义不明确以及执行部门是否具备足够能力判断国安风险的关注。
本届政府一向强调国安工作的重要性,更多次形容“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6月10日)表示,食环署是依据《宪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新规定。有法律界背景的政界人士指出,行政手段用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非新事物,但需确保执法的前线人员受过严格训练。有饮食业界人士则希望当局厘清持牌人责任及说明有何辩解渠道。
针对黄店、讽刺政府?冒犯定义仍未明
最新版本的食肆、娱乐场所的牌照申请书,列明申请者本人及关联人士,要确保不会作出或牵涉任何可能构成或导致危害国安的罪行,不过就无进一步讲明定义,亦无举例情境。《香港01》就此咨询政界人士,立法会议员、选委界江玉欢表示,惩治犯法行为是应该的,但要释除市民疑虑,“业界可能有担心,譬如关联人士未必知情……但绝大部分生意的人知道条线喺边度”。她续指,合规对企业来说很重要,一些到港做生意的外国人可能更担忧。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香港01》访问时认为,“冒犯国安”的行为是针对国家尊严,举例对国家领导人或国家说粗口;不过他又称要视乎事发情境和意图,举例贴雨伞标志未必构成“冒犯”国安,即使张贴讽刺政府的字句、图案,亦要达到颠覆政府的程度。
汤家骅强调,钉牌并非刑事罪行,而是民事监管决定,若持牌人认为食环署行使权力“过火”或不合理,可透过司法覆核寻求法庭裁决。
同样的问题,《香港01》昨日在特首李家超行会前见记者时提出,特首没有直接回应或举出实例,但表明食环牌照新规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系恰当,亦都系应该嘅”。李家超列举《宪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强调市民和行政机关都有维护国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食环署是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第8条行使相关职能。
凡特区的法律授予某人任何职能 ——(a)该职能须理解为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及(b)据此,任何人在作出执行该职能上的任何决定时,须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重要的因素,并据此给予适当的考虑,而在任何条例中与该等职能相关的提述,须据此理解。
审计报告为部门衡工量值 加入维护国安条款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如何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安行为,成为一大政治议题。审计署近年为政府部门“衡工量值”时,亦把维护国安列作一项指标,先后点名多个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未在服务协议等文件中,加入国安相关条款,例如医卫局与非政府组织的“长者牙科服务协议”、运输署与复康巴士服务供应商签署的文件、香港邮政与邮票设计师服务协议等等。审计署还曾建议发展局与文体旅局在拨款协议中加入维护国安指引,又曾建议康文署加强检视公共图书馆资料以履行维护国安的责任。
江玉欢认为,行政手段用于法律的具体实施早有案例,“唔系国安先有”,因为法例只可以列明框架和精神,“唔可能下下都靠立法,要有行政细节”。不过她指,行政措施要和原先法例相适应,不能抵触。
食环前线人员如何具备研判国安能力?
对于食环署新规定,餐饮联业协会会长黄家和指,国安法例在港实施多时,市民应已清楚遵守,预计对业界影响不大,但希望署方能进一步解说持牌人的责任。但不排除有食肆担忧遇上“乱扣帽子”被钉牌,故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保如食环署一般的执行部门,具备研判国安的能力,避免过犹不及,从而释除坊间疑虑,以免人人自危。
“有份执法的前线人员要受过严格训练,最重要透明公开,标准稳定。”江玉欢强调,现时零售环境已经很困难,需要体恤小市民和小商铺。她又指现时暂时是饮食业等最受影响,将来料会囊括其他行业,故标准上要一视同仁。至于建议培训的方向,她就称相信国安公署和警方恒常培训,“法律上有基本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