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乐礼:跨普通法及大陆法个案不断增加 内地及香港成重要联系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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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团体“国际律师协会”(IBA),第二天在本港举行亚太区域论坛双年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表示,跨越“普通法”及“大陆法”两大司法制度的法律个案不断增加,令不同地区的法律团队在国际上有更紧密及频繁的合作。他认为香港及内地的法律界,由于比较熟悉两种法制,更能发挥联系人的角色。

毛乐礼在关于“法律实践无国界”为题的小组讨论作主持,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人士讨论地域上,及不同法律范畴等的全球跨越司法管辖区的执业合作,吸引近100位不同地区的法律执业者参加。

毛乐礼(左)(国际律师协会提供)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争议额达136亿美元

毛乐礼表示,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昨天(20 日) 最新数字,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来自53个司法管辖区, 较2023年的45个,升超过百份之17,当中以国际案件为主。2024年受理的仲裁案数量不但创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历史新高,案件争议总金额达1,060亿港元,即约136亿美元。毛乐礼认为这显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地及内地不少的法律执业者, 由于比较明白普通法及大陆法, 将两个法律系统的个案更有效联系, 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毛乐礼:内地及香港法律界明白普通法及大陆法

小组讨论的焦点是内地的制度与与普通法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分别:包括内地的法律及诉讼程序、商业法庭与仲裁的分别、仲裁法例、法院执行当地及国际仲裁裁决等的特点及规定。出席小组讨论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宁宁亦表示,特别在执行民事国际仲裁裁决方面,香港确实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

来自伦敦的“Three Verulam Buildings”的御用大律师Ali Malek KC表示, 法律执业者要有意识需要“法律双语”(legal-bilingualism) ,即同时掌握普通法及大陆法两种“法律语言”、有策略性的讼辩政策、在文化及及司法制度上适应力强等三者均非常重要。

薛日华:香港追索资产时采用禁制令或披露资产的颁令 有效及快捷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薛日华在另一场小组讨论发言,表示香港在追索资产时,经常采用禁制令或披露资产的颁令,有效及快捷,如果在香港索偿,判词也可在内地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