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潜逃|8人下周一刑满或移交港警 警方:暂未有资料提供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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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潜逃案今年1月初判刑,2名未成年者获不起诉并送返港,其余10人分别被判囚7个月至3年不等。其中李子贤母亲1月底透过facebook“12港人关注组”专页忆述探监经过,指儿子将于3月22日刑满。
有传媒今日报道指,其中8人将于下周一刑满出狱,并于当日早上经深圳湾口岸返港,移交给香港警方、然后会解往天水围警署扣留。
警方回复查询时仅称,暂未有进一步资料提供。
▼12港人背景及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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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触犯内地偷越边境罪的港人,自去年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离香港被内地海警截获后,一直被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当中10名港人于1月30日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当时公布,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于同案两名未成年港人,即黄临福及廖子文,当时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轩因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名而被捕;邓棨然、廖子文及郑子豪涉去年9月30日于湾仔一单位内被搜出汽油弹原材料,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涉去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被搜出手枪、实弹,被控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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