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袁海文质疑区议会秘书处篡改会议决定 民政总署:失实指控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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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届区议会由民主派主导,自上任后与政府关系紧张,民政专员多次以区议会“越权”为由,率领秘书处和官员离席区议会会议。民主党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发现,区议会秘书处上载区议会网页的录音,涉删除议员发言、投票纪录及篡改结果。他质疑有关行为如同欺骗公众,涉公职人员失当,欺诈及伪造文书,表明将向执法机关举报。
民政总署回应指,袁海文对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作出的失实指控,并表示因讨论事项不符合《区议会条例》所订的区议会职能,因此有关项目不会提供秘书服务,包括撰写会议纪录、把相关会议录音上载至区议会网站等,形容是一贯的做法。

袁海文指,民政处将深水埗区议会时长5分36秒的会议讨论过程删去,只余下23秒内容。

袁海文表示,在去年11月10日深水涉区议会第6次期间,他就第4次及第5次会议记录提出修改,补回当日会议民政专员离场后议员的发言纪录,时任深水埗民政专员李国雄其后发言,民建联区议员刘佩玉亦有提出查询及作出反对,最后议会以16票赞成、2票反对后通过修订。

袁指刘佩玉曾提出查询及反对 在纪录中消失

他说,日后秘书处上载区议会的录音中,当日袁海文的发言、民政专员的回应、民建联的查询及投票情况却完全被删除,当主席询问议员是否有修订建议,有关录音便停止,更剪切接驳成区议会主席说:“宣布修订的会议纪录获得通过”,原来5分36秒的讨论过程,被剪余得23秒。

另外他称,根据秘书处于今年2月19日以电邮发出的“第6次会议纪录初稿”中,将会议的事实篡改为“议程第1项:通过2020年6月23日第4次及2020年9月8日第5次会议记录; 议员并无提出修订建议,上述两份会议记录获得通过。”

袁海文斥秘书处欺骗公众及议员 促当局公开解释

袁海文指,过往政府如认为有关讨论部分有问题,如不符区议会职能,是带队离场,不作支援,该此做法故然已经是疏忽职守,但也从未试过伪造区议会决定。他批评,今次秘书处自作主张选择性删除议员发言及民政专员的发言录音,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不但剥夺公众知情权,更透过剪接录音伪造区议会没有做过的决定。

袁海文说,综合所有证据,可见此失当行为是故意作出而并非无心之失,认为秘书处此举是欺骗公众及议员,没有诚信,道德品格沦丧,民政处及民政事务总署亦需作公开解释,并将涉案人士立即停职。他表示,已向申诉专员作出投诉,亦将循“公职人员失当,欺诈及伪造文书”方向,向有关执法部门作出举报。

民政总署指讨论事项不符条例 按惯例不提供支援

民政总署其后表示,袁海文作出失实指控,指第四次及第五次会议,由于有议员提出的讨论事项不符合区议会于《条例》下的职权范围,按既定处理方法,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没有就该等讨论提供支援。时任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在该两次会议前已书面通知区议会主席有关情况,并分别在两次会议上重申政府上述立场。发言人指,在第六次会议前,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按一贯做法拟备第四及第五次会议纪录,而议员在会上也没有对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拟备的纪录提出修改。

民政总署说:“在当日会议上,袁海文议员提出要就第四次会议及第五次会议不符《条例》的讨论在会议纪录加入“增补”段落。时任深水埗民政事务专员已指出,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并不会就超出了区议会职权范围的议题提供秘书服务,即使通过接纳“增补”段落,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亦不会跟进有关纪录,因此有关的讨论并不包括在上载的会议录音中。这与前述的做法并无二致。”

发言人又指,袁海文过去3个星期没有向深水埗区议会秘书处就初稿提出修订,“今日复作出失实的指控”,表示极度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