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小百科|修改附件一、二不算修改基本法 早有前科

撰文: 罗堃怡
出版:更新:

全国人大会议今(5日)开幕,今次会议将审议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指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强调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出,是次改动无需要修改《基本法》,只是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而2010政改一役,人大常委会也修改过附件一;又指加强选委会参与角色、加入参选人审查机制等范畴,同样毋须修改基本法。

王晨,现年70岁,北京人,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排名第一)、党组副书记,中国法学会会长,也是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介绍草案时表示,要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建立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重新构建选举特首的选举委员会,同时要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王晨发言指,为保持香港特区相关制度的连系性和稳定性,将会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不会修改基本法正文,由中央以决定加本地立法的方式,分部推行。在全国人大做出决定后,会授权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决定,与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例程序,在经修订的附件一和二依法公布实行同时,原有的附件一和二会废止。

选委会议席比回归前多 谭耀宗:无违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天(5日)表示,香港选举制度是中央事权,不会修改《基本法》正文,只是修改附件一、二,至少已修改过两次。

《基本法》68条列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有传修例后选委会产生的立法会议席比回归前更多,被问到是否有违《基本法》所提到循序渐进的原则,谭耀宗指无违反,因除了要循序渐进外,条文亦订明立法会产生办法要就考虑“实际情况”。

翻查纪录,就2012年立法会选举及特首选举,特区政府建议修改两个选举办法,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8月通过修改附件一的《决定》,将选委会由800人增至1200人,提名门槛由100个提名上调1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