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指获612基金被告不应批法援 法援署:会留意申请者资产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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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1日)开会,讨论更新法律援助署个案管理电脑系统及知识支援系统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称,现时坊间有612基金支援反修例被告,质疑已获612基金支援的人士,毋须再获批法援全数款项。民建联葛珮帆则问到,法援署更新后的电脑系统会否有已申请612基金的相关纪录。
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表示,法援署有责任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批出法援,会留意申请人申报的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相符。他又指,相关基金主要资助年资较浅的大律师,跟法援署律师“学师”,而非直接向被告提供现金援助。

法援署称会小心把关

周浩鼎认为,现时612基金会向已获批法援的被告,拨款聘请第二律师代表,质疑既然被告已获612基金支援,毋须再获全数法援款项,认为新电脑系统应该有办法识别已获基金支援的人士,确保公帑不被滥用。

葛珮帆质问当局,已获612基金支援的人士是否仍会获批法援。她又称,与大型工程有关的司法覆核案件,申请人大多数败诉,但处理案件期间拖延了工程进度,问署方日后会否有相关纪录,减少就胜算低的案件批出法援。

邝宝昌说,如申请人符合法援资格,根据现行法例,法援署有责任批出法援。他称,会密切留意情况,如发现申请人实际资产与所申报的不符,会有所行动,强调署方会小心把关。他又指,按目前情况,相关基金并非直接向被告提供现金援助,而是由基金资助年资较浅的大律师,提供“车马费”,让他们跟法援署委派的律师“学师”。他说,这种“学师”的模式已运行多年,有助培育香港大律师人才。

周浩鼎认为,现时612基金会向已获批法援的被告,拨款聘请第二律师代表,质疑既然被告已获612基金支援,毋须再获全数法援款项,认为新电脑系统应该有办法识别已获基金支援的人士,确保公帑不被滥用。(梁鹏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