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郑若骅:立法后恢复法治、秩序 私刑不再普遍出现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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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在制定《港区国安法》后,香港恢复法治和秩序,市民可以重新如常生活。她又指,市民现在可以自由出行,不用担心人身安全,私刑不再普遍出现,大家可以自由地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市民行使权利时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以视像发言,她表示,在制定《港区国安法》后,香港恢复法治和秩序,市民可以重新如常生活。(政府新闻处图片)

法官审理案件时独立无私 不受任何干涉

郑若骅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视像发言时表示,《港区国安法》明文规定应当保障包括言论、集会自由在内的人权,并尊重和遵守包括无罪推定在内的法治原则,香港的执法机关和法院获中央授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香港法官审理案件时,仍然是独立无私地履行司法职务,不受任何干涉。

郑若骅指,与很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一样,《港区国安法》把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订为罪行。暴乱自此消退,居民可以享受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简言之,香港回复一个安全、理性、包容和充满活力的社会。

郑若骅强调,《港区国安法》对恢复法治和秩序以及维护国家安全至为有效,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必需的条件,并让香港居民可以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享受权利和自由。这些措施有利于法治建设、人权保障,和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两制”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