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访︱梁振英:特首可协商产生 依足基本法 英国也毋容异议
《港区国安法》重击示威运动,亦改写了香港政治版图,近日政圈有传,中央有意在短期内整顿本港政治架构,包括从特首选委会组成入手,取消区议会所占的117席选委,另改革立法会功能界别等,以削弱民主派在明年3月特首选举的筹码。
曾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
梁振英称只是举例,不评论日后是否需要修改特首选举方式,又强调香港民主非“主权性民主”,“并非自己750万人自己围内的事”,形容这是红线。
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若特首改协商产生 “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联合声明》”
梁振英接受《香港01》专访时,主动分享1985年作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经验。他指,本港政治体制,包括整个选举制度框架都是那时候定下,至今没有修改,“例如说,《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都有一句是这样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他形容,这是当时社会的共识,亦是与英国人之间的共识,“若我们明天宣布,行政长官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过程中,为何花了接近五年时间,就是为了解什么的政治制度及选举方式最适合香港需要”。
参选过特首、做了一届任期的梁振英指,当时英国人同意香港可透过协商产生特首,是因为知道香港的特色,“(英国)离开之后香港不会变成一个独立国家,我们并非马来西亚,亦非印度”。
至于什么情况下会由协商产生特首,梁振英说,“我举的只不过是一个例子,我不想误导,我不会讨论日后是否有需要、会否修改选举方式及制度。我只是返回原本,为何英国人当日也同意香港可以协商产生行政长官?”
指特首权力部份来自中央额外授权 较伦敦市长高
谈及香港的民主制度,梁振英指,香港的民主并非“主权性民主”,“用英文来说即并非self-contained democracy,与新加坡的民主不同”,强调民主派要承认香港的民主有别于任何主权国家的民主,只能与地方政府相比,“例如东京市、伦敦市政府,只能够地方比地方。但为何这些市政府市长毋须联邦政府任命?因为他们的权力比香港特首细得多”。
梁振英明言,特区政府及特首所拥有的权力中,相当一部份是来自中央额外授权,使香港与其他市政府有别,又举例“伦敦市长只管交通运输、市政卫生的一部份,现在的新冠肺炎就不归市长管,但在香港就是由特首管”,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