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黄之锋狱中录口供 期间无律师在场

撰文: 罗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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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日)53名泛民人士涉违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人士被通宵扣查,而警方亦拘捕正在石壁监狱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据黄之锋Facebook编辑发文,黄之锋亲友接获惩教署福利官通知,指黄之锋因涉嫌违反《国安法》,今早(7日)由石壁监狱转至荔枝角惩教所录取口供,惟律师到场后未能会见黄之锋,即录口供期间无律师在场。现时黄之锋已完成录取口供程序,并送返石壁监狱。

黄之锋Facebook。(网上截图)

昨日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之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到黄之锋住所搜查约1个半小时。该罪行刑罚设“三级制”,首要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则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警方指,昨日被捕者涉及民主派“35+计划”,透过初选及进入立法会,逼使特首下台或令政府停摆,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令政府不能运作。

黄之锋因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案,去年12月判刑13.5个月,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