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扩展Zoom决议曝光:视像举手投票 设日落条款至本会期结束

撰文: 彭焯炜
出版:更新:

《香港01》今日报道,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明(6日)召开特别会议,会上将订立决议案,将Zoom视像开会扩展至其他正式委员会会议,预计下周三(13日)可提交予立法会大会审议处理,最快在下周五(15日)的保安事务委员会上首次采用。
消息指,若日后使用Zoom的委员会会议需要投票,无论是否记名表决,必须规定议员必须“露面”,并以举手形式投票,不设“㩒制”,所有表决结果具法律效力。
对于有质疑指决议案是为日后铺路,若有紧急情况都可改用Zoom开会,知情人士透露,决议案将设“日落条款”,列明今次改动只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下的会议,至今届会期后即完结,“唔会千秋万世”。

+6

大会、内会等重要会议仍须实体举行

消息人士强调,今次改动不牵涉修改《议事规则》,若明日会议上能通过订立决议案,内会主席李慧琼将在下周三立法会大会上提出有关决议案,同日通过后最快于下周五保安事务委员会上实行。届时只有委员会主席、秘书处职员需身在立法会,其余委员则可在外用Zoom开会。

有知情者指,决议案将详细列明Zoom开会只适用于18个事务委员会及辖下小组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但立法会大会、内会、财会、工务小组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属于较重要的会议,仍需召开实体会议,故不包括在内。

+6

至于会议法律效力的问题,消息指,决议案将列明Zoom会议与一般会议无异,符合所有公开会议的条件,包括公众可作旁听、席上提供即时传译服务等,经立法会大会通过后,有关会议即具法律效力,不担心会受到法律挑战。

梁美芬指成效显著 可探讨扩大至立法会大会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去信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赞成以网上视像形式进行正式会议,以应付各种紧急特殊情况。

梁美芬指,在秘书处的支援下,过去1个月多个事务委员会在第四波疫情严峻期间顺利召开非正式视像会议,让本会议员有机会就2020年施政报告的各项政策内容质询政府官员和表达意见,同时减少立法会综合大楼的人流,成效显著。

她更表示,待累积一定经验后,可探讨将安排扩大至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