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引权威消息:中央拟设“台独顽固分子清单” 终身追责
建制报章《大公报》今天(15日)引述权威消息,指大陆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涉及台独言论、“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国家安全法》分裂国家罪等条款将他们拘捕。
名单制定后,警方国家安全处等部门会否根据名单拘捕在港人士,报道未有提及。
《大公报》在报道称:“针对‘台独’势力的频频冒险挑衅,大陆方面正在祭出不同类型的惩戒措施,拿出相应工具,给‘台独’分裂势力迎头痛击”,大陆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涉及台独言论、“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以《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将有关人士绳之以法,并会“终身追责”。
报道引述中国《国家安全法》第11条,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103条对分裂国家罪方亦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道表示,“针对‘台独’势力频频冒险挑衅,大陆方面正在祭出不同惩戒措施,拿出相应工具,给‘台独’分裂势力迎头痛击”,又称北京正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涉及“台独”言论嚣张及行径恶劣的人士,及其资金来源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包括按照《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及《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等罪行,将有关人士“绳之以法,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