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郑若骅:正研究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可行性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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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本月中随同特区政府代表团,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郑若骅今日(10月26日)发表网志,表示十分荣幸出席该次大会,深圳在过去40年的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令人感到鼓舞。
她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须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郑若骅呼吁,香港青年法律执业者把握大湾区机遇,同时亦可助香港拓展法律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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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指,自去年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后,律政司一直积极与内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业界的意见和期望,意见也获得中央慎重考虑,展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所获赋予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她指,刚公布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容许具五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大律师报名考试,呼吁年轻的法律执业者可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她引述内容提到,与香港相关的部分包括:

(一)报名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累计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合资格律师或大律师。

(二)考试:

*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申请执业:

*考试合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

(四)业务范围: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郑若骅提到,青年律师可把握机遇,北上大湾区执业。(资料图片)

积极探讨“港资港法港仲裁”

郑若骅提到,相信措施落实后会吸引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参与,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为在大湾区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增加香港法律界服务范围,有助拓展香港的专业法律服务;企业可以聘用取得大湾区执业资质的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为其提供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意见,为投资制定稳妥的法律基础,继而让大湾区吸引更多投资。

此外,郑若骅表示律政司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 “WOKE”),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她指,这项措施如成功落实,不单对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个喜讯,更会吸引更多企业在大湾区投资。

郑若骅最后指出,《宪法》和《基本法》为“一国两制”奠下稳固基础,早前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到了推动更高水准的深港合作,以及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香港必须抓紧机遇,发挥所长,与深圳互补优势,才可缔造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