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保安局驳陆委会:司法互助不适用于台湾 勿作政治考量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计划本月内赴台自首,协助陈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昨日(14日)现身台湾驻港办事处,手持护照、签证申请表等,相信是为陈同佳办理赴台签证,但台办事处最终无接收有关文件。
台湾陆委会表示,案件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必须先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并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同佳到台入境问题。
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并没有收到台方就陈同佳赴台的新讯息,强调《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台湾,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
▼牧师管浩鸣到台湾驻港办事处递交表格▼
+1
保安局:强烈不满台方不断发表不负责任言论
保安局重申,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律,就陈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局方称,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港台两地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
保安局又提到,陈同佳获台方明确通知被批准赴台后,港台两地可透过警务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区政府会以务实态度处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希望台方拿出诚意,不作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