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加国予港人政治庇护 难民需为两类人、具备五项因素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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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自去年六月爆发至今,已有逾一万人被拘捕,不少被捕人士或曾参与反修例的港人选择到“五眼联盟”国家、德国等欧美国家申请政治庇护,一对夫妇今天(7日)据报取得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批出政治庇护。根据加国移民和难民局官方数字,自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请政治庇护,37宗个案待处理,当时未有个案获批。
根据加国相关法律条文和简介,难民申请人需为受保护人士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或联合国公约难民 (Convention Refugee),申请人可于入境口岸即时提出申请,或入境后到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办公室提出申请,再通过资格面试、难民听证会等程序,方能成为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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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请个案大增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官方数字,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请政治庇护,37宗个案待处理,较去年待处理的12宗个案大增三倍。2016至2018年间,共有7名香港公民申请政治庇护,惟没有个案获批,其中6人的申请被拒。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香港申请成为政治难民的比率仍属非常低,以中国为例,去年有2,010人申请政治庇护,547人获批。

网上有不少资料综合申请成为政治难民的程序和需知,难民申请人需为联合国公约难民 (Convention Refugee)或需受保护人士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联合国公约难民意指:“基于您的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观点,您有充分理由担心您在自己的国籍国会受到迫害。”需受保护人士则指申请人若被遣返回国籍国,将会面临遭受酷刑的危险,生命危险或遭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待遇或处罚的风险。

当中申请者需具备五项因素,包括恐惧被逼害、被逼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社群或政见、具客观根据的恐惧、申请者已离开原居地,以及申请者不能或不愿返回原居地和在该地得到庇护。

申请人可于入境口岸即时提出申请,或入境后到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办公室提出申请,先需透过资格面试,随后获取难民纸、等待难民听证、申请社会救济、技能培训、工作证等,最后出席难民听证会,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批出难民身份。

根据红十字会的《加拿大对难民申请的程序》文件,若难民申请被拒绝,可在15天内向难民上诉庭 (RAD) 提出上诉,亦可尝试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 (humanitarian andcompassionate grounds) 申请留在加拿大。

根据加国移民和难民局官方数字,自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人申请政治庇护,37宗个案待处理,当时未有个案获批。(余俊亮摄/资料图片)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官方数字,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名香港公民申请政治庇护,37宗个案待处理,较去年待处理的12宗个案大增三倍。
香港和中国申请政治难民的数字。

美国国务院上月表示,计划在2021年财政年度接收1.5万名难民,其中香港首次被纳入为特别分配名单,与古巴、委内瑞拉等国家列为同一类别。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当时形容,美国此举是政治动作,认为不会有太多人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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