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潜逃|汤家骅:修例失败港府再无权介入 若通过亦须先服刑
撰文: 郑榕笛
出版:更新:
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潜逃离境时被广东海警截获,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表示,12人因涉嫌偷越国家边境犯罪,已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有关人士既然是在内地犯法,就应在内地受审和服刑,其后再由内地部门决定是否将他们移送回港。他指出,即使去年《逃犯条例》修订成功通过,按联合国引渡原则,犯人亦须首先在内地完成审判及服刑期满后,再引渡到其他请求国家或地区。
+6
至于有意见指,以往有先例是内地将潜逃犯人“移交”香港,汤家骅解释有关做法属“非官方安排”,并非正常情况。由于香港和内地以往一直没有移交安排,经偷渡入境内地的人士会先被当地公安行政拘留,其后再逮解出境;犯人过境后香港警方再将之拘捕,“但逮解出境可以去任何地方,唔一定系去香港”。
汤家骅强调,由于有关安排是完全属内地政府的司法程序,香港无权追问,港府遁官方渠道“无嘢可以做到”。至于什么案件能获“非官方安排”,他指无标准可言,任凭内地决定,“例如当年张子强案,内地没有把他引渡返港,而在内地以其他罪名拘捕及枪决。”
汤又指,去年修订《逃犯条例》失败,“香港人成功争取无引渡协议,事到如今港府已无权再介入案件”。他补充,即使《逃犯条例》成功通过,按联合国引渡原则,犯人亦须首先在内地完成审判及服刑期满后,再引渡到其他请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