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被捕可遭终止合约 聂德权:法庭判决与雇佣关系不同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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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去信各政府部门主管,表明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及遭起诉,可被解雇。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23日)出席电视节目时表示,《公务员规例》一直列明对处于试用期公务员的品格、行为要求,这次是向部门主管说明指引,若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不论有否被起诉,都可按事件性质考虑是否终止试用期。
被问到公务员未被定罪前解雇是否过早,有违“无罪推定”的原则?聂德权称,法庭判决及雇佣关系属两回事。他称,有关人士被捕、起诉和法庭定罪是有关刑事责任,设有一定标准和门槛,惟佣主与雇员之间并非单以刑事标准决定对方为合适员工。
聂德权认为,公务员试用期就是让双方看看是否适合在机构内工作,其中雇员可考虑自己是否适合有关工作,同时雇主亦可观察雇员的表现、品行和操守是否符合成为公务员的要求,这才是试用期的评核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