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涉违法即炒 林郑否认未审先判:大条道理不再聘用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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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报道,公务员事务局上周五(14日)致函各政府部门主管,表明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unlawful public activities )被捕并遭检控,不论审讯结果如何,都应立即解雇。
特首林郑月娥今早(18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指,政府对公务员要求非常高,不仅工作表现,也包括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若有关人士在试用期未符合要求,特区政府作为雇主,大条道理不再聘用。

公务员事务局日前致函各政府部门主管,指明若有正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遭检控,即需解雇。(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国安法》第6条,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必需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针对试用期的公务员,顾名思义仍在试用阶段,当局需观察在各方面的表现是否符合雇主要求,包括行为、言行甚至在网页上的言论,都会令雇主对有关人士有负面看法,不存在“未审先判”。

她又指,一旦通过试用期正式成为公务员,现行机制是很难去解雇,因此试用期的观察很重要。她又提醒有意加入政府的人士,要确保自己符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