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〡政府刊宪撤销中止第六届会期 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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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宪,特首林郑月娥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即日起撤销《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6(3)及(4)条下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撤销在2020年7月18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会期中止的日期公告。
同时亦刊宪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法律公告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在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特首林郑月娥在上月3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因疫情关系,会援引“紧急法”将选举押后一年。立法会未来一年的真空期,会向中央政府呈交紧急报告,由中央指定人大常委会处理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周二(11日)通过《决定》,内容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