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11名中港官员被美制裁有何后果?禁止金钱、服务往来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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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今日(7日)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郑月娥在内11名中港官员,并详述各人被制裁的理由。被制裁人士的所有在美私人财产及利益,以及直接、间接持有50%或以上份额的在美或由美国人控制的合资财产及利益,均需要向OFAC(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申报。除非OFAC发出豁免,否则禁止美国人或在美国境内处理上述制裁人士的资产交易。禁止向被制裁人士及其利益提供或收受服务、资金或商品。简而言之,即禁止美国人及企业,与受制裁人士在美资产、公司或个人有任何金钱、服务与产品往来。
美国财长努钦表示,美国会与香港人站在一起,将使用他们的工具和权威来打击那些破坏香港自治的人。

▼各人被制裁原因▼

1. 特首林郑月娥

林郑月娥被指于2019年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引发香港一系列大规模的反对示威游行;另外她亦有份参与制定、通过或执行《港区国安法》。

2. 特首办主任兼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

由陈国基担任秘书长的国安委工作不得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审查。陈国基亦被指定负责或参与制定、通过或执行《港区国安法》。

3.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作为律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在香港特区实施和维护国家安全。亦被指定负责或参与制定、通过或执行《港区国安法》。

4.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李家超掌管的保安局负责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政策,并引入国安处作为新的警察部门,拥有收集和调查能力。同样被指定负责或参与制定、通过或执行《港区国安法》。

5.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该局负责维持港区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被指定负责或参与制定、通过或执行《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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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被指一直热心支持《港区国家安全法》。警察部队在邓炳强的领导下围困香港理工大学,并逮捕了数百名抗争者。邓炳强同时身兼国安委成员,并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胁迫、逮捕、拘留或监禁市民。

7. 警务处前处长卢伟聪

在他的领导下,冲突中有4,000多名抗争者被捕,1,600人受伤。卢伟聪所领导的部门,被指定从事禁止,限制或惩罚在香港行使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的活动。

8.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尽管《基本法》禁止中央部门干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管理的事务,但中联办仍声称有相关权力。骆惠宁亦是国安委国家安全顾问,被指定为从事或威胁香港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领导人或官员。

9.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

港澳办声称有权监督香港事务,包括《基本法》的执行。夏宝龙被指定为从事或威胁其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领导人或官员。

10.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

2019年张晓明担任港澳办主任期间,支持有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他被指定为从事或威胁其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领导人或官员。

11. 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

国安公署根据《港区安全法》成立,具有监督地方当局和直接调查重大案件的广泛权力。被指定为办公室的主任,是从事或威胁其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领导人或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