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曾国卫指或违国安法 戴耀廷逐点驳斥:不可能违法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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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将于周六(11日)及周日(12日)就立法会选举举办初选,在投票日前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扬言组织、策划及参与初选活动,或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0条、第22条及第29条。
发起人之一、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今天发出严正声明,强调初选并没有涉及任何主张,要将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不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0条。

曾国卫指,民主派部分主张或违国安法。(资料图片)

指否决预算案是宪制权力

戴耀廷就曾国卫的言论逐点回应,戴指出,参与初选的参选人认同要通过取得立法会的多数议席,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令特区政府向立法会负责,他指出,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宪制权力,且《基本法》有详细条文规定了运用前后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国安法说的“非法手段”。

戴耀廷续指,即使否决了财政预算案,特首可解散立法会,惟不能算是《国安法》所指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因特首解散立法会,就是他依法能有的其中一项职能。这也是基本法本身的设计,就是透过解散立法会和重选来处理特首与立法会之间的分歧”,因此他认为初选不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2条。

至于《国安法》29条规定:“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戴耀廷反驳,初选只是由参与的市民主动表达他们支持哪些参选团队代表民主派参与官方选举,最后各区各参选团队是否参与官方选举,是他们按在之前协调时达成了协议,自主地参照初选的结果而行,重申“没有任何人可以操纵得到那么多人去做决定的,故不可能‘操控’得到选举。”

戴耀廷。(资料图片)

不可能操控选举

戴耀廷同时指出,举办初选的资金全数是在本地众筹所得,并无任何是来自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故初选应也不会触犯《国安法》第29条,因此市民参与初选投票、担当义工或租借出场地,理应都不会触犯《国安法》。

戴耀廷强调初选并没有涉及任何主张,要将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不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0条。

戴耀廷又说,其上述对《国安法》的解读,都是按普通法解释法律的原则得出来的,不过他指国安法是中国大陆的法律,条文未必会按常理来解释,他质疑若曾国卫因应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释国安法的条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甚至连民间公民投票也可以定为违反国安法。

投票系统已汇报私隐专员

对于有关选举开支和私隐的问题,戴耀廷指出,投票不会采用过去选举的选民名册,选民会自行提供住址证明、或过去的投票通知书、或选举事务处网站查证选民记录的截图,证明居民或选民身分,同时整个系统已由私隐法律专家审视符合法律要求,并已汇报给私隐专员公署。

戴耀廷指出,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已获所有参与初选的参选人授权为其选举支出代理人,初选的所有支出,民主动力会整理一份详尽财务报告,所有支出会按参选人的数目,平均分成等份,捐赠给各参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