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抢手机案 立会调查称足够理据谴责 若三分二议员通过将DQ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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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于2018年4月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开会期间,涉嫌在立法会二楼抢走一名保安局女职员的手提电话及文件,并躲入男厕逗留十多分钟,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等三罪,最终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建制派亦在议会发动狙击,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经历一年多调查后,报告今日(8日)发表,委员会认为谴责议案所述经确立的事实,足以构成谴责许智峰的理据。
在委员会完成工作后,若经立法会在席三分二议员通过谴责动议,立法会主席即可宣告许智峰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但由于本届会期即将完结,预料许可以逃过一劫。
委员会认为,谴责议案各项指称的关键部份均已成立,包括:许智峰的行为不能被接受,即使肇事者是一般市民;许智峰不尊重公职人员、行为粗暴及严重侵犯该名保安局女职员的私隐;许智峰有负公众对立法会的期望。
委员会指,经确立的许智峰行为属《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所指的行为不检,依委员会所见,许智峰的行为令立法会信誉受损,而他行事方式可能有负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在一般应有行为准则的期望。
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在立法会大会举行期间宣读就谴责许智峰议员的“少数报告”,认为不能完全同意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并提出3项回应。首先,报告认为委员会不应在上诉裁决前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其次,“少数报告”针对报告内容提出难以证明该名女职员是否有哭泣的行为;再者,报告亦难以证明该女职员其手机内是否载有政府的敏感资料。因此,未能同意调查委员会的谴责议员的理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