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郑若骅:国安委可决定警执法事宜 中央事权不受司法覆核
港区国安法上周正式生效,条文其中一个重点,在于第14条规定维护国安委员会所作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外界关注国安委决定的范围会延伸到多阔,会否难以监察。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5日)出席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被问及国安委所作的决定范围有多大时,她指国安委会就国安法相关执行“做好多决定”,其中有可能包括警方搜查时需否手令等问题。她指,国安委所决定的属中央事权,故不受司法覆核,工作亦不予公开。
国安法第14条指,国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郑若骅被主持人问到,到底国安委所作的决定,具体可以延伸到什么地方。郑若骅指,由于国安委职权是就国安事宜决定政策,国安是国家头等大事,保密度很重要,也是中央事权,因此不予公开,以及不受司法覆核。
至于国安委的决定是否包含国安法的执法细节,例如搜查处所需否手令等问题,郑若骅没有否认,指委员会“会就(国安法)相关执行做好多决定”。
不过,若警方毋须法庭手令即可搜查处所,再加上特首有权决定截取通讯,是否有机会涉及不合理侵犯个人权利?郑若骅指,在很多其他国家,截听都是由行政机关决定;至于向法庭申请手令问题,有些严重案件如爆炸品,警方都会按一定程序即时处理。她重申,国安是头等大事,会尽量参考适当做法,同时防范危害国安行为。
市民藏有港独标语被捕 郑若骅:不一定起诉
至于近日有人因被搜出藏有港独标语被捕,郑若骅指警方要在有合理怀疑下,才可作出拘捕,律政司会视乎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决定检控与否,法庭则要在没有合理疑点下将被告定罪。她指,毋须因为单单一件“小事”就担心违法,即使警方有所怀疑亦会再作调查,最终未必起诉。
政府上周四发声明,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具有港独、颠覆国家政权含意。被问到是否在观感上易被认为向法庭施压,郑若骅否认,指法庭判断一个人是否干犯分裂国家罪行时,会按整体情况决定,例如是否有犯罪意图。她又指政府对相关口号表态,是为免有人再以身试法。
去年区议会选举中,有参选人曾说出“光时”口号,但最终仍入闸,郑若骅否认这是“搬龙门”,指选举主任判断参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有独立一套做法,与港区国安法没有直接关系。
法例亦订明,警方可以没收证件,限制疑犯离境,有别现时由法官决定的做法。郑若骅指,明白外界担忧做法欠缺制衡,会研究列明行使相关权力的条件。
有关律政司司长可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的规定,郑若骅指,当妨碍到司法程序公义才如此做,如涉国家秘密、国防资料、国家利益及安全。至于由驻港国安公署介入案件,她强调极少发生,但如果案件由公署处理,将会根据内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