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陈弘毅:国安法如新社会契约 为“一国”订下法律底线
撰文: 丘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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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已在港刊宪生效,基本法委员会、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称,有关条文可将之理解为中央政府为“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提出新的社会契约,为“一国两制”下的“一国”原则,以法律方式划出明确底线。他又指出,《港区国安法》定出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无追溯力,因此港人毋需担心以往的行为或活动会被“秋后算账”。
陈弘毅在《香港家书》中提到部份港人从去年反修例运动中提出“港独”、“时代革命”等口号、甚至争取美国等西方国家支持来与特区政府对抗,中央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而订立《港区国安法》,以堵塞《基本法》第23条长期未能在港完成立法的法律漏洞。
陈弘毅表示,《港区国安法》的条文能被理解为中央政府为“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提出新的社会契约。此契约要求香港市民履行最低的义务,就是不要逾越“一国”的底线,不要触犯国安法所定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以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四类刑事罪行。陈弘毅认为有关“要求并不高、并不过份”,只要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准则的香港市民,便能继续在香港安居乐业。
他指,国安法为“一国两制”下的“一国”原则,以法律方式划出明确底线,日后市民的言行只要不再跨越有关底线,国安法就毋需动用作检控及判刑,社会能回复安静,饱受反修例运动及疫情打击的香港经济亦会有一线生机,一国两制事业可重新上路。
国安法并没有追溯力
《港区国安法》定出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陈弘毅称并无追溯力,因此港人毋需担心以往的行为或活动会被“秋后算账”,在既往不咎的大前题下,香港社会亦可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