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外国记者会去信林郑 提采访无阻等11要求保新闻自由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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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港版国安法将于今个月内通过,各界近日质极表态支持或反映对国安法有何忧虑。香港外国记者会昨日(24日)发表公开信,要求特首林郑月娥厘清国安法对包括外国记者在内的传媒,以至对新闻自由的潜在影响。
公开信指,外国记者会忧虑新的国安法会影响记者自由报道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工作,而这由《基本法》第27条所保障。公开信提出11项要求,包括所有记者的采访不应受到任何来自官方、警方的阻碍、恐吓。市民应可自由地向记者发言,无需担心其安全或被控告。
其他公开信提出的要求,还有要求任何新闻题材都不会成为记者的禁忌,包括敏感的政治事件。记者不得因为以往的工作或者其媒体的立场被禁止出席记者会。官方文件亦不应被隐瞒。
公开信又要求,一些批判中央政府及港府或其官员,以致引述批判政府说话的记者不应被检控;记者亦不应因为其社交网站内容、分享批判政府的说话而被检控;不应因为中国以外的活动、声明或工作被检控;不应因为身为非政府机构成员、游说团体、会员身份等而被视为有责任。
公开信要求记者不应在新的法例下,因为参与论坛、会议、电台、电视或其他活动,而在有第三者发表一些不同的意见时,面对法律风险。
外国记者方面,外国记者会要求发放、更新签证不被用作控制或限制采访的手段或惩罚,任何相关拒绝的理由应作透明、公开的解释。他们亦要求政府不应建立系统登记记者身份,或发放特别的记者签证。
外国记者会指,政府不应让国安法对记者以前的工作有追溯力;记者的笔记、电脑密码、电子装置、联络人等不论如何都不能被强制要求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