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干预罪行变勾结 泛民指定义不清忧罪行被扩展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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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在网上发布人大常委会今日(18日)审议“港版国安法”一事,当中提到4项刑事罪名,其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早前提到“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一项,变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批评,中央没有跟随内地《立法法》的要求就立法咨询,却一直要求港人支持立法,认为这处理方法,对港人而言绝不能接受。

郭荣铿(左)重申,订立港版国安法的方法,违反《基本法》23条及立法会的职能,对“一国两制”的破坏前所未见。(周礼希摄)

陈淑庄指普通法没“勾结”先例

陈淑庄表示,“勾结”一词在香港及内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释义,她作为受普通法法律教育的人士,有理由担心该释义可被无限扩大,用以罗织罪名。她又指,普通法的做法跟从案例,但今次“勾结”没有先例,如何判刑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中国刑法中,见到类似4项罪名的刑罚。

对于政府一直强调,国安法只针对少数人,陈淑庄反驳指,一条法律在香港实施,实际上影响全部700万人。她又指,国安法有如将国民教育、《基本法》23条及“送中”全部合并在一起。

胡志伟指是引入内地人治制度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指,今次将“干预”变为“勾结”,相信是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见面后所作的调整。他强调,有关做法破坏香港的普通法传统,引入内地的人治制度,“点换词汇都改变不到此本质”。

胡志伟认为,修改词汇表明中央有意针对香港有外国联系的组织,例如曾到外国发表意见者,将是第一波受影响的对象,例如香港众志、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向英国争取BNO平权的前主席刘慧卿等。他强调,到外国表达意见本身属正常交流,但现时却可以成为中央眼中针对的对象,被扣上勾结外国势力的帽子。

周浩鼎表示,目前难以评论勾结一词有何意义。(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郭荣铿指非法律语言撰写罪行 后果可非常恐怖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重申,认为订立港版国安法的方法,违反《基本法》23条及立法会的职能,对“一国两制”的破坏前所未见。他亦质疑,建制及泛民议员外访是否属于违反勾结,质疑罪行以非法律的语言撰写,后果可以非常恐怖。“立法会宴请外国领事,讨论入境事务之类,港府亦有经贸办,日后只有政府可以见外国领事?民主派不可以讲意见?何等荒谬”。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表示,目前难以评论勾结一词有何意义,但相信国安法的目的是保障香港人及“一国两制”,相信国安法只是针对少数人,不影响普罗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