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中央保有特殊案件管辖权 杨岳桥质疑扭曲香港终审权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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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昨(16日)出席《基本法》颁布30周年举行研讨会时表示,港区国安法的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司法应由特区完成,不过中央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管辖“特别严重案件”的权力。
身为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相信邓中华所讲的说话必然具份量以及经过慎重考虑,若然他提到会保留特殊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会令人忧虑何谓“极特殊”、所牵涉的案件类型或罪行类别、被告能否上诉、审讯地点等细节都不清晰。
杨岳桥解释,普通法制之下,刑事罪行定义讲求清晰性,但邓的讲法模糊令人摸不着头脑,充满不确定性,不符合普通法精神。
邓中华又提到,港区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地位, 任何香港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对此,杨岳桥表示道理上《基本法》应该是最高法律依据,若有其他条文与基本法上抵触,例如条文内容规定违反人权保障,可以入禀司法覆核交由法院裁决。
杨又指,《基本法》授予香港终审权,香港可以处理所有在本港发生的事,但中央为移船就磡,强行扭曲法律。他忧虑日后若有国安机构在香港执法会否服膺于香港法律,“如果有国安疑似违反人权规范,有无投诉国安部?还是他们根本是至高无上,不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