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陈文敏:颠覆分裂国家应涉及武力夺权 须有实际效果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今(14日)早上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国家安全的议题涉及人身自由,内容敏感,任何文明国家都会将国家安全范围收窄,以达致与人民基本权利平衡,当中最明显的包括集会及言论自由,认为这些基本权利不应因为政权不喜欢,而被以国家安全的理由取替。
陈文敏提到,国家安全法是为香港度身订造,必须符合《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则,而且国安法作为刑法,必须罗列清楚法律规管范围,例如颠覆及分裂国家应涉及政治目的,以及武力夺取政权的行为,才能引致国家分裂,否则只是言论自由或治安问题。
他又指,未见过有任何国家定立国家安全法时,受影响的市民连草案都未能预览,质疑中央不作公众咨询,做法不理想。
陈:六四叫“推翻专政”不应属颠覆国家
陈文敏在节目中表示,过去两周社会出现铺天盖地宣传,但较多是“情绪化”,令人遗忘国家安全法的症结,“不可以因为是国家安全,就什么都可以做。”他认为立法既然势在必行,市民应关注四方面细节,包括法律限制范围、法院权力、程序保障及执行细节。
陈文敏表示,港区国安法立法原以为取代《基本法》23条功能,因此其法律地位应与其余香港法律一样受《基本法》约制,而且国安法是刑法,必须写得很细致,不能只提及抽象原则。
他指现时国安法涵盖的四种罪行范围笼统,其中颠覆及分裂国家应牵涉以武力夺取政权,发动战争等行为,才能引致国家分裂,“要有政治目的、有效果,否则只是讲的话,这是言论自由。如果是不涉及政治诉求的普通行为则是治安问题。”他举例,六四烛光晚会中的集会人士和平叫“推翻一党专政”的口号,不应该构成颠覆或分裂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日前指,无论议员或参选人都不应反对为国家安全立法,否则属违反《基本法》,应取消参选资格。陈文敏反驳指,法律是用来遵守,但不代表不能反对,“市民不去犯法,不代表不可以批评法例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