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国歌条例》今天刊宪 法例正式生效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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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上周四(4日)在混乱中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法例今天(12日)刊宪。

特首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国歌条例》,条例今日刊宪公布,并即时正式生效。(政府新闻网)

特首林郑月娥昨天(11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国歌条例》,条例今日刊宪公布,并即时正式生效。

林郑昨天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港府应有之义。

上周立法会混乱下表决 三议员曾泼恶臭液体

立法会大会上周在一片混乱下通过《国歌条例草案》,三读辩论草案期间,议会阵线陈志全和朱凯廸尝试走到主席台前泼恶臭液体,转房后民主党许智峰再走近主席台泼臭水,遭保安押离场,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未有暂停会议,反而突袭“剪布”,三读表决《国歌条例草案》,草案在一片混乱中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下获通过。

立法会大会上周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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