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林郑签署条例 明日刊宪生效 吁市民自觉尊重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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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上周四在立法会三读通过,特首林郑月娥(11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国歌条例》,条例明日刊宪公布,并即时正式生效。林郑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港府应有之义。

特首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国歌条例》,条例明日刊宪公布,并即时正式生效。(政府新闻网)

林郑月娥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认为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她提及,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