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大律师公会去信人大促公众咨询 冀公开法律草拟文本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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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就“港版国安法”透过中联办去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信中指国安法已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必然对七百多万港人、企业,以及包括在本港生活,工作及营商的海外人士及企业影响深远。
公会又指,鉴于两地法律制度、法律诠释、法治观念以至执行机制均存差异,认为全国人大除了按《基本法》第18条第3款所述向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征询意见外,展开广泛的公众咨询亦极为重要。公会希望人大常委会可提供法律草拟文本予该会参阅,希望就该法律之形式及内容等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具建设性之意见。
大律师公会以简体字和英文去信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希望骆惠宁把信件透过中联办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公会指出,《基本法》第18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公会续指,该法律现阶段仍有待人大常委会制定,其重要性已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指该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必然对香港七百多万市民、企业,以及包括在本港生活、工作及营商的海外人士及企业影响深远,又指鉴于两地法律制度、法律诠释、法治观念以至执行机制均存差异,认为全国人大除了按《基本法》第18条第3款所述向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征询意见外,展开广泛的公众咨询亦极为重要,使之更能符合《基本法》第18条第3款之规定和彰显立法精神。
公会希望人大常委会可提供法律草拟文本予他们参阅,希望就该法律之形式及内容等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具建设性之意见,又说公会希望能就该法律反映意见,为法治建设尽一分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