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杨岳桥吁林郑拿出勇气 向中央反映国安法反对声音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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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2日)在报章撰文,认同《基本法》23条立法无望,人大香港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可以理解及合理,惟问题的症结在于拟议法令的实际内容,包括法律必须不具追溯力、在港公开公正审讯、调查权力须受香港法律规管、罪行的定义必须合理确切等。
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表示,对李国能未有触及人大立法漠视《基本法》第18条及23条感到遗憾,指为国安立法属本港内部事务,人大的决定漠视立法会职能,是对《基本法》最大的不尊重。
对于特首林郑月娥将率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上京,杨岳桥希望林郑紧记自己“饮港人嘅奶水大”,敦促对方做回香港人的特首,拿出勇气向北京展社会反对立法声音。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认同李国能指,立法必须按照普通法的原则,亦不可违反港人的基本人权。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表示,一般而言刑事法为了符合人权法和国际惯例,都不会设追溯期,但就指“当然每件事情都会有例外”。郭荣铿认为,有关说法会令港人产生疑问,举例指几百万人曾参与游行,或在社交媒体发表过相关言论,是否均有机会被起诉。
郭荣铿又指,香港作为国际都市,议员经常会接触到外国学者、记者及官员讨论香港情况,立法是否意味有关行为不可再继续,香港不再是国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