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杨铁梁:主权国立国安法不容反驳 批外国评论不真诚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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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今日(2日)发声明,指近日各方已充分阐述了香港特区急需立国安法的原因,他认为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进行立法的固有权利,此一原则是不容反驳。
他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任何此类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尽管有海外评论员表示反对,但如果他们各自所属的国家安全受到破坏,他们将会同样积极地援引《公约》的规定。因此,那些反驳及行为,都是不真诚的。”
指条文未公布 揣测无益
杨铁梁表示,在过去23年来,香港特区在处理颠覆活动方面,一直存在著立法和执行的真空,目前对于国安法将如何草拟和颁布、安全问题如何处理,尚未清楚,认为揣测可能发生或可能不会发生的事,并无益处。
他强调,数世纪以来普通法原则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地一直运作良好,“无罪推定、公平审讯权、司法独立必须是我们论述的核心”,他从最近的新闻报道中欣悉,这些价值在制订有关法例时是受到尊重的,强调“真诚和信任是活在这个大时代的重要元素。”
李国能称理解立法 倡不设追溯期
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在报章撰文,指香港一直未能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人大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决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但问题症结在于法例的实际内容。他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国安法必须不具追溯力、在香港公开公正进行审讯、调查权力必须受香港法律规管、被告应被假定无罪、必须在无合理疑点下定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