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条】郑若骅:中联办不受22条规管 关键是否获中央授权
中联办是否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争议未了,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司法事务委员会时,被多番问及有关问题。她解释指,中联办非基本法第22条所产生,亦不属“中央所属各部门”,不受基本法第22条所规管,但根据宪法及国函有关条文,须遵守基本法及地方法律。她又指,宪制上,中央有权监督本港高度自治,而日前中联办发声,关键在于中联办是否获中央授权。
公民党郭家麒指本港法治已死,“凶手正是郑若骅”。他质疑,上星期有15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律政司政治检控,做法令香港法治的丧失。他又反问,政府若真是有法定依,为何没有对警察滥权出手。
郑若骅回应指,律政司最重要的工作,是提供独立法律意见及检控工作,“该点做就点做”,强调律政司没有受到任何政治压力,继续按法律行事。被质疑民望净值为负63个百分点有何资格不下台,她回应指,留意到民意,但自己作为司长,有些决定艰难亦要做。
民主党邝俊宇质疑郑若干有否捍卫基本法,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指中联办受22条所管,何错之有?
郑若骅解释,对于基本法第22条在法律上的理解,要先理解三部分:首先,基本法由人大按宪法订立,而中国作为单一体制国家,其权力来自中央,而香港直辖于中央;第二,中联办不是22条所指的“中央所属各部门”;第三,中联办非按22条成立。所以基本法第22条第2款不适用于中联办。
至于基本法22条有关干预的部分,郑指那是限制“中央各部门”,她举例指,教育部不能干预本港的教育局。而香港由于直辖于中央,故中央有权监督香港,关键在于中联办本身有没有获此授权。
毛孟静批评中联办由负责联络工作,变成近日突然有监督权,又指国函2000年时写明中联办要遵守基本法。郑回应指,就监督权一事,授权者是一定有监督权,如获授权者的权用得不好,授权者一定有权发表意见。
民主党许智峰问及,本港法官是否需要中立,以及有主控官以曱甴及人渣称呼示威者有否问题。郑若骅回应时表示,外聘主控官的操守由所属的律事会或大律师公会作为专业机构处理,若是律政司的律师,则作为公务员,有责任维持法治及司法公平。
经民联梁美芬关注,针对基本法的理解有很多不同程度,过去就中央对港在基本法外剩余权力,过去亦曾有很多讨论,她认为公务员对此认识不多。郑若骅回应指,全港都需要提升对基本法的认知,已有相关刊物、课程,希望举办更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