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大埔区会否决三项拨款 民政总署称不排除重新检视决定
大埔区议会早前否决三项拨款申请,包括涉及100万元、由大埔区龙舟竞赛委员会与大埔体育会申请的“2020年度大埔区龙舟竞赛”拨款。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谢小华早前去信大埔区议会主席关永业,称香港受社会事件和疫情影响,全港各区更需要龙舟竞赛等活动以团结各界,有助香港重拾光辉,希望关永业能主持公道,引领区议员的讨论重回正轨,让区议会作出最合情合理的决定。
署长又称,她作为社区参与计划拨款的管制人员,有责任确保符合拨款范畴和守则的拨款申请,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和能适时落实,又指她们不排除重新检视有争议的拨款申请的决定。
署方:区会拒批龙舟拨款令人深感遗憾
署方在信中指出,该署得悉有地区团体对大埔区议会行政及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拨款申请上的决定和取态表示关注并作出投诉,当中提到委员会拒绝通过大埔体育会的三项拨款申请,当中包括已经举办多年、历史悠久的地区龙舟竞赛项目 ,认为委员在不给予解释的情况下,便否决举办有80多年历史的大埔龙舟拨款项目。
署方又指出,区议会的职责是就影响区内人士福祉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促进区内文娱康乐和社区活动,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61条,区议会在有关项目已获拨款时,需承担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促进区内的康乐及文化活动及区内的社区活动。署方又提到,委员会对地区团体拨款申请的阻挠,违反《拨款守则》,亦违反审核拨款申请时要公平客观的原则,又指《拨款守则》第5.2段亦具体表示,具有地区特色及延续性项目宜获优先考虑,认为拒绝龙舟活动的拨款申请更是与上述条文相违背,令人深感遗憾。
署方称,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应确保其行为不会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区议会/委员会成员不应在任何时间或在任何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的事情;区议员/委员会成员行事的方式,不应使其处境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委员会成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
署方重申,希望大埔区议会在拨款过程之中能严格遵守《拨款守则》和《操守指引》,在公平客观和合理考虑的情况下 处理授款项目,使地区居民能会与各项节日庆祝活动及文化,又希望关永业能主持公道,引领区议员的讨论重回正轨,让区议会作出最合情合理的决定。署长又称,署长作为社区参与计划授款的管制人员,有责任确保符合拨款范畴和守则的拨款申请,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和能适时落实,又指她们不排除重新检视有争议的拨款申请的决定。
胡耀昌:议员质疑体育会垄断拨款申请
大埔区议会行政及财务管理委员会主席、新同盟胡耀昌早前接受《香港01》查询时曾指出,大埔区龙舟竞赛一直由大埔体育会及大埔区龙舟竞赛委员会合办,有不少议员在会议上质疑,过去区议会向大埔体育会批出了不少拨款,认为体育会垄断了拨款申请,会对其他团体造成不公,故拨款最终不获通过,“如果拨款被某个团体申请了,其他团体则无法领取”。胡耀昌强调,龙舟竞赛拨款与否与疫情无关,他又指,如果有其他团体想举办龙舟竞赛,欢迎向区议会递交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