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遭林郑“搣柴” 政府刊宪褫夺铜紫荆星章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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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3日)刊宪,将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名单剔除,意味刘梦熊被“搣柴”,被褫夺于2010年获颁的铜紫荆星章,今天起生效。

刘梦熊(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71岁的刘梦熊因东方明珠案,发信及电邮时任特首梁振英及时任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二人终止东方明珠案的刑事调查,被控妨碍司法公正,2016年2月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18个月。刘梦熊出狱后仍就案件上诉,惟去年被驳回。

根据资料,政府称为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或奖状。

褫夺机制由礼宾处处长启动,处理获悉的褫夺勋衔和奖状个案,每宗褫夺勋衔或奖状的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政府会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或奖状。

根据政府网站,刘梦熊已被褫夺铜紫荆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