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选管会拟改指引 70岁或以上长者可优先投票
立法会选举今年9月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3月9日)早上11时举行记者会,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众咨询详情,由选管会主席冯骅主持,《香港01》将直播现场情况。
选管会建议,投票站主任可作岀安排,方便有需要的选民如70岁或以上长者、孕妇及肢体伤残人士投票,甚或优先投票。另外,选举事务处正考虑实名记录进入票站人士及限制观看点票人数,同时考虑派选举事务处人员拍摄点票情况。
去年区议会选举,多个票站大排长龙,更疑似出现“长者队”,当时政府曾出文强调“绝无其事”,选管会主席冯骅亦称无人有权优先投票。事后有建制派投诉等候时间太长,令长者无法投票。
非候选人发布选举广告或获豁免刑责
选管会今日公布有关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众咨询详情,由即日起至下月7日截止。
文件提及,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倘若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而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和连接互联网所需的费用或其中一项费用,该人士将获豁免条例中相关刑事责任。
不过,假如某候选人或某名单上的候选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或获他们授权的人士,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关选举广告,即使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或连接互联网所需费用,亦须计入该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开支内。
“候选人”定义有变
文件提醒有意参选人士,须注意在选举法例中候选人定义包括在提名期结束前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不论是否已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某人是否已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是基于实质而非形式上的考虑,包括参选的意图、是否以任何形式向公众示明参选的意图,或所作岀的行为是否选举工程的一部分。
选管会建议,“选举开支”指某选举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期间或之前之后,为促使当选而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功能界别和地区选举的每名候选人或每份候选名单开支限额,介乎13万3000元至760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