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指毛孟静言论歧视孕妇 容海恩动议谴责行为不检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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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日,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当时身怀六甲的新民党容海恩因快将放取产假,认为应撤销其竞选该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提名。
容海恩今天(20日)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毛孟静,指摘毛孟静企图剥夺其享有参选该委员会副主席的平等机会,以及参与政治和议会事务的权利,又批评毛孟静的言行为大众立下极坏的榜样,完全不符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应有的行为准则的期望,属《基本法》第79条第(7)项所指的行为不检。毛孟静当时解释指,只是著容海恩休息,并非侮辱。
容海恩在动议中指出,毛孟静的言论令其他立法会议员及公众觉得,她因为怀孕而没有能力执行职务及/或其工作能力会因怀孕及分娩而有所下降,又批评毛甚至企图剥夺容享有参选该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平等机会,以及参与政治和议会事务的权利。
容海恩认为,毛的言论正反映在职妇女因怀孕或日后可能怀孕仍然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又指出若非她受到《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下法律程序的豁免权保障,或会因触犯《性别歧视条例》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言论而被控告。
容又指,毛孟静身为立法会议员及一位母亲,不单对怀孕议员存有偏见,更对其作出侮辱言论,公然歧视怀孕女性,缺乏对女性的基本尊重,并指毛对其进一步人身攻击及出言侮辱,言行为大众立下极坏的榜样,完全不符市民对立法会议员应有的行为准则的期望,实属《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七)项所指的行为不检。
毛孟静当时在会议中说,容海恩即将分娩,“前四后六好起码”,认为容应撤回自己的提名。容海恩认为毛侮辱女性,毛则解释只是著容海恩休息,并批容“智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