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港人寻求庇护 台陆委会:已有机制不需另立难民法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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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之下,部份示威者出走外地,其中有人到台湾寻求庇护。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周二(3日)访台,与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举行记招,促请台湾政府尽快修订难民法,落实援助机制。
台湾陆委会今日(5日)表示,《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现时有足够法律基础处理,不需要订立难民法。

大专学界代表周二在台湾立法院举行记招,徐永明表示时代力量早已要求订立难民法,但当时行政机构回复指立法有困难,只能把难民法的精神置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修法之中。而大专学界代表则希望,台湾政府尽快落实难民法,或者启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的应变机制。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列明:“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已可处理港人寻求协助

台湾陆委会今日书面回复,表示《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其相关许可办法,已有规范处理台湾交流及港人至台要求协助等事务,强调有足够法律基础可处理。陆委会又指,政府会依据人道原则及相关法规,妥适处理相关个案,不需要难民法。

陆委会指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湾请求援助,政府将循《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该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以及《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6条第1项第11款等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