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拟设独立检讨委员会 律师会会长:不一定以法定形式进行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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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昨日透露正参考英国处理2011年骚乱的方法,考虑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审视香港持续社会动乱的成因,找出当中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等问题。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该会早于8月已提出类似建议,认为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进行,而委员会主席应由退休法官担任。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彭韵僖表示,律师会在今年8月1日的声明已作类似详细建议,表明支持成立一个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任务是探究示威活动的根源,并提出建议,避免类似事件再生。

至于调查模式,彭韵僖指调查模式可采用不同方法,并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进行;委员会主席人选应该同时对法律制度和社会有非常良好的理解,建议可由退休法官担任,其他成员则可从社会各界中选出,为了能够让参与示威人士就这些事件进行公开和坦诚的对话,该些向委员会作证的人士必须以匿名进行。

她又指,政府必须承诺与委员会合作,委员会应该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并说明调查程序,以确保调查能够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进行。彭韵僖说,透过检讨、反思及改进,香港才能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