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陈小春上载选票相疑违例 急删后再出“反暴”文宣
撰文: 沙半山
出版:更新:
今日为区议会选举大日子,今年投票率激增,多个票站出现长长人龙。每次投票,选管会都会提醒未获授权人不要在投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或任何其他器材进行电子通讯、拍照、拍摄影片、录影或录音。不过惠州市政协委员、艺人陈小春今日下午(24日)却在微博上载一张相片,相中看到一张已对折的选票及投票印章,涉嫌违反选举法例。不足半小时,陈小春即删除有关相片,其后再上载一张“告别暴力”的文宣图片,呼吁大家投票。
今天是区议会选举投票日,不同阵营政团斗得难分难解,政见不同的艺人亦各以不同方式表态,叶德娴、何韵诗、王宗尧为泛民候选人落街站,而向被视为亲建制的陈小春,则以另一形式呼吁投票。
陈小春于下午3时,在微博上载一张相片,相中清楚看到一张选票及投票印章,并在图片加上两个hashtag“做一个堂堂正正的香港”及“香港加油”。不过短时间内,陈小春迅速删去上载的相片,及后再上载一张文宣图片,图片上写上“今天给香港一个告别暴力的机会”,他亦加上两个hashtag“反正我已尽了身为香港人的责任”、“香港加油”。
陈小春早前为内地《人民日报》拍片为香港加油,齐齐向大众高呼守护香港,向暴力说不。五月时他曾参与支持修例的联署,又指“犯了法就一定要绳之于法”。过往亦不时就政治议题发声的他,去年立法会九龙西选区补选曾为食物及卫生局前政治助理陈凯欣助选。
过往亦有艺人如陈小春般在投票日涉嫌违规。2012年立法会选举,知名歌手黄贯中在投票站内拍照并将照片上载至微博,警方经多个月调查后将黄拘捕,其后警方经过征询律政司意见,决定释放黄贯中,只对其作出口头警告。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任何人于投票日在并无准许的情况下,在任何投票站内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