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律师会回应法工委:任何人不应发表破坏司法独立言论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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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惹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国务院港澳办批评,其中法工委指只有人大常委会有权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继香港大律师公会指法工委的说法在“法律上错误”后,香港律师会今(21日)发声明,指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有信心港司法制度可妥善运作”

律师会声明指,由于《禁蒙面》司法覆核案的当事人可提出上诉,律师会一般不会评论个别案件,但强调司法独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律师会必须重申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特区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这点至为重要。

律师会引用《基本法》第85条指,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基本法》第158(1) 条列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第 158(2) 条列出香港特区法院对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款自行解释的依据。

律师会表明,对本港法院独立性及角色,以及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规定下实行的一国两制中能妥善运作,均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