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2019】选举主任函朱凯廸 问港独是否港人自决选项
区议会选举现正接受提名,早前递交提名参选的朱凯迪,今日(16日)收到选举主任信件,查询多个问题,包括会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
朱凯迪贴出选举主任的信件,对方提出了3个问题。
第1个问题是关于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当时他的提名因未能符合《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有关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的规定,而被决定为无效。选举主任问他,现时的个人立场是否同意不能够以任何方式主张“香港独立”?以及现在的个人立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
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1) 你曾报名参与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元岗新村居民代表选举),当时你的提名因未能符合《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有关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的规定,而被决定为无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亦有规定,参选人必须在提名表格作出声明,示明该参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因此,就你在是次区议会选举中的参选提名,我需重新考虑所有相关资料,以决定你的提名是否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请问:
(a) 你现时的个人立场是否同意不能够以任何方式主张“香港独立”?
(b) 你现在的个人立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朱凯迪在facebook的言论,引述一段文字,要求解释当中的意思,包括朱曾提过要求北京“按《基本法》交出权力”和“投身革命”,是什么意思?
问题详情如下:
(2) 我注意到在你的脸书中,你曾于2019年10月8日公开贴文,发布题为【朱凯迪参选︰光复区议会‧彻查721】的文章(附件),提到:
“…因此,11月的区议会选举和明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可说是中共和平地转移权力与香港人的“最后机会”。如果中共愿意服从香港人在区议会和明立法会的决定,顺势主动落实双普选,按《基本法》交出权力,那么对社会冲击较小的改良之路仍走得通;如果中共选择强硬到底,因为怕输而索性把区议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也取消掉,我们当然也只能抛弃所有良好愿望,投身革命。…”
请问上述有关“中共和平地转移权力与香港人”、“按《基本法》交出权力”和“投身革命”是什么意思?
第三条问题是追加问题,要求解释第二条问题引述的用语,如何不违反拥护《基本法》及香港政府的声明。
相关问题如下:
(3) 上述问题(2)的用词,如何不违背你在提名表格内所作出关于拥护《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朱凯迪出选元朗八乡南,同区候选人是退休校长黎永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