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黄之锋覆函选举主任 称支持“港人自决前途”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个人身分出战海怡西选区,他昨(14日) 收到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去信,要求他交代是否以香港众志代表的身分参选,以及是否认同香港众志有关“民主自决”的主张。
黄之锋今(15日)在脸书个人专页公开其回复,表示自己并非以香港众志代表的身分参加是次区议会选举。参加区选的决定与他于香港众志的身分及职务无关。
对于选举主任问他是否认同众志提倡“民主自决”的主张,黄之锋表示,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决前途,强调自己从未主张香港独立,而支持民主自决并不代表支持香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黄之锋在覆函中表示,香港众志在2018年5月发表过转型宣言不再为政党,故并不会派员参与各级选举或竞逐任何公职;他参加区议会选举的决定乃经负责民主派协调事宜的民主动力所推荐,竞逐海怡西区议会选举,参加区选的决定与他于香港众志的身分及职务无关。
他又表示,选举主任选择性地提述香港众志网页公布的纲领内容,以及判断他与香港众志的联系,均不适用于考虑他提名的有效性,“阁下选择性地提述有关的内容,并非我所支持‘民主自决’的主张的全部。”
对于选举主任问他是否认同香港众志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决前途?黄之锋表示,提倡和支持香港人可以自决前途,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方针政策于“五十年不变”限期届满后的前途问题,应让香港人共同参与决定,“任何香港未来前途的决定,应在一国两制的宪政框架内进行”。
“支持民主自决并不代表港独”
黄称从未主张香港独立,“而我支持民主自决并不代表支持香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认为香港众志所提出的“自决前途”不抵触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并不违背提名表格内所作出关于拥护《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他最后重申“我有权参选,政府无权筛选”。
海怡西另一已报名侯选人为当区区议员、新民党陈家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