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2019】候选人地址刊宪任人睇 研明年堵漏洞保私隐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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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在11月24日举行,提名期将于下周五(4日)展开,至下月17日。根据香港法例第541F章《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 (区议会)规例》,选举主任须在选举提名期届满后14天内,于宪报刊登公告,公告必须述明每名就该选区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的姓名及主要住址。有关资料可轻易从宪报网站取得,有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担心做法令候选人个人资料遭滥用及遭非法手段对待。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早前去信政务及内地事务局,要求当局检视做法是否恰当,建议当局考虑由本届区选开始,毋须于宪制公告述明候选人的主要住址。
政制局近日回复谭表示,正研究“优化”上述在宪报刊登公告的法定要求,如有需要会向立法会提交所需的法例修订,又说视乎立法程序的进度,希望修订可于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生效。换言之,这个变相令候选人被“起底”的私隐漏洞,本届区选无法解决。

谭文豪指出,为保障候选人的安全及私隐,他要求当局尽快检视上述做法是否仍然恰当,并考虑修例。(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政制局:望于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修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541F章《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 (区议会)规例》第22条,选举主任须在选举提名期届满后14天内,在宪报刊登一份公告,该公告必须述明每名就该选区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的姓名及主要住址。

谭文豪担心,公开候选人的主要住址有可能令其个人资料遭受滥用,亦有可能令到候选人更容易遭受非法手段对待。谭文豪指出,为保障候选人的安全及私隐,他要求当局尽快检视上述做法是否仍然恰当,并考虑修例,令本届及其后每届区选的宪报公告,毋需述明候选人的主要住址,亦希望立法会选举亦可有类似安排,希望政府同时检视有关做法。

而政制局回复谭文豪的信件指,正研究“优化”上述在宪报刊登公告的法定要求,如有需要会向立法会提交所需的法例修订,希望修订可于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生效。

政制局重申,因应社会对保障个人资料日益关注,现时供公众查阅的提名表格副本上,已遮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出生日期(年份除外)、候选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提供予传媒及公众查阅的联络资料除外),以及见证人住址。为进一步保障个人资料,自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起,提名表格副本上的候选人主要住址亦会被盖。

郑达鸿认为,公开候选人的私人地址并非必要,认为若市民要与候选人联络,可透过候选人附载的通讯地址。(资料图片)

郑达鸿指本届区选素人特别多 忧漏洞令候选人家人受牵连

长期关注有关问题的公民党东区区议员郑达鸿认为,公开候选人的私人地址并非必要,认为若市民要与候选人联络,可透过候选人附载的通讯地址与候选人联络。郑达鸿认为,保障私人地址不被公开是对所有候选人的基本信障,尤其近期政治形势险峻,起底风气横行,若公开私人地址,不只候选人会被滋扰,其家人亦会受到牵连,加上今年特别多刚进入政圈的素人参选,强调保障候选人是应有之义。

郑达鸿不满意政制局的回应,认为既然政府一直有意修订相关法例,为何到今时今刻仍不提出修例,“又话要等到2020年(立选)先做到,但系咪真系做(修订)、做唔做到(通过),都要到立法会先知。”

蒋丽芸、葛珮帆、游蕙祯过去成“起底”目标 

过去宪报公告亦成为网民“起底”的主要工具,在《逃犯条例》修订恢复二读前,有网民公开建制派议员的私人地址,称会透过家访说服对方撤回修例。其中民建联蒋丽芸当时回应表示,她所作所为均堂堂正正,住址公开并不会惊怕,认为相关行为只是想怂恿年青人作出犯法行为,背后动机可耻。因宣誓风波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游蕙祯过去因地址被公开,遭亲中媒体及人士追踪。

民建联蒋丽芸的地址在宪报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