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新华社:国旗不可侮辱 呼吁特区政府严正执法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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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周一(23日)发表时事评论文章称,周日(22日)有数十名爱国爱港人士自发登上狮子山顶悬挂国旗,然而在沙田却有暴徒将国旗扯下放在地上践踏,两种行为形成强烈对比,香港同胞在大是大非面前,应作出正确的选择,旗帜鲜明地守护国旗。
评论以〈国旗不可侮辱,护旗更应鲜明〉为题,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旗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并指出在英国殖民统治的1950年,十几位香港电影工作者学会的成员,在山上用身体摆成五星红旗的造型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这张“特殊的国旗”照片流传至今,而回归后,香港同胞更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发自内心地尊重国旗,爱护国旗”。
评论谓,在3个多月来的修例风波中,一些暴徒多次将国旗作为破坏及侮辱的目标,不仅是蓄意违法的恶行,对国家、民族的侮辱,更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亵渎,“这种侮辱国旗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上演,只会激起正直的香港同胞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评论重申,香港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尊重国旗、爱护国旗是每一位香港同胞的义务,并呼吁“更多原本沉默的香港同胞应该站出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用爱国的正气压倒暴戾的邪气”;而香港的执法机关要严正执法,依法惩治一切侮辱国旗的行为,“让更多人看到,国旗不可辱,国家不可欺。守护国旗,就是守护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