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指政界多人被捕属巧合 法庭检控主任质疑讲大话
逃犯条例争议引发连场示威,8月31日晚上港岛多处发生冲突,随后警方在全港多个地方拘捕示威者。而在8.31前两日警方拘捕多名人士,包括公民党谭文豪、议会阵线区诺轩及热血公民郑松泰等3名立法会议员。警方当时表示,拘捕只是“时间巧合”。
今日(9月2日)网上流传一封署名电邮,显示由“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发出信件,收件人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信件指警方所称的“巧合”,以常识来说大众不会相信,如在法庭裁决的话,法院和陪审团也不会相信这种作供,质疑警方这种说法是谎言(telling lie)。
《香港01》联络到当时人即发出电邮的黄姓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确认这封信件为真实。《香港01》亦向律政司查询。
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隶属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负责裁判法院检控工作。
不想警察被严厉批评 相信大部份仍诚实可靠
现任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为一名现任高级二等法庭检控主任,该封电邮以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的身份发出。该电邮表示,检察官和警方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紧密合作,律政司人员及检察官不希望看到香港警察受到严厉批评,同时亦相信大多数警察是诚实可靠,并且是在不使用过度武力的情况下尽忠职守。不过电邮同时提醒郑若桦,谭文豪、区诺轩、郑松泰、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众志成员周庭、沙田区议员许锐宇,以及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同于8月30日被捕;而警方向传媒否认是故意在8月31日这敏感时刻之前拘捕上述人士,“但作为常识,普罗大众不会相信这种说法”。
信件:若警察这样作供,相信任何陪审团都不会相信
电邮表示,若警察在法庭上这样作供,相信任何法院及陪审团都不会相信。
警方行动合法 但质疑为何不是早一两个月就进行
信件指,警方逮捕是合法,这方面没有争议,是正当的法律程序。但质疑警方为何宣称上述同一日的7次拘捕只是巧合,而且考虑到7名被告涉触犯不同罪行,为何全部在8月31日前作出拘捕行动,而相关罪行早于一至两个月前发生。
电邮内容强调,这不是独立事件,过去几个月反复发生同类事件。
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在信件指,“相信警方知道自己说谎(telling lie)”,但他们可能并不知道,这种“谎话”长期会带来可怕后果,就是破坏香港司法制度,因为香港法律制度高度依赖警方的诚信。
信件续指,许多刑事案件之中,警察是关键的控方证人,对于被告是否被判无罪释放十分重要。检察官一直认为,警察证人是诚实可靠。此外,检察官考虑被告供词是否可被接纳,会考虑到是否受到警方证人的暴力、威迫或提供诱因等因素。检察官会考虑警方证人是否诚实可靠,以及没有对被告进行不当行为。
希望律政司向警方提议 以“不评论”回应
信件撰文者强调,检察官的道德规范是“不得提出他不相信的陈述,不得隐藏可能有助被告的材料”。
信件建议,在警方回答媒体提问时说:“由于案件在进行中,暂时没有评论”,这种回应虽不理想,“但总比公开说谎好得多”,希望律政司向警方提出上述建议。
《香港01》联络到当时人即发出电邮的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他确认这封信件是由他发予郑若桦,但不作任何回应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