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会】建制派谴责滥用私刑 马逢国:符合“恐怖主义”定义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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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争议引发连场示威,有人近日占据机场,数百班航班取消,有旅客滞留香港,昨日(13日)更攻击旅客及记者,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今日(14日)予以最严厉的谴责,其中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更称,袭击无辜市民和记者,已符合国际上的恐怖主义定义,呼吁示威者与这些行为割席。

斥限制旅客出境 阻止救护员送伤者离开

建制派议员表示,示威者连续两天占领机场,瘫痪机场运作,令数百班航班被迫取消,大批旅客被迫滞留香港,本地市民的外游或公干行程亦因此而被迫中断,有不少被示威者“限制出境”的旅客感到无助和愤怒。

该批议员表示,示威者从针对警察和持不同意见的市民,进一步扩大至向旅客和记者。从电视画面看到,示威者任意向旅客滥用私刑,将他们禁锢、围殴、侮辱、搜身,连救护员到场也不让受伤人士离开送院求医,并袭击协助被困受伤者离开的警务人员。建制派议员指,上述行为完全超出道德底线的野蛮行为,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破坏香港机场声誉 损害国际社会对港人观感

香港国际机场不只是香港经济、运输的重要枢纽,更是国际社会看见香港实况的第一度门户。建制派议员表示,示威者过去两天在机场做出的种种恶行不会达到其目的,只会让国际社会看到示威者背后充满暴力、野蛮的真面目,他们的行为不只正破坏香港国际机场的声誉,更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对港人文明质素的观感。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前排左)表示,示威者暴力针对旅客和记者,已经超出道德底线。(洪嘉徽摄)

马逢国称袭击市民和记者 符恐怖主义定义

马逢国称,袭击无辜市民和记者,已符合国际上的恐怖主义定义,呼吁示威者与这些行为割席。工联会郭伟强表示,昨晚事件反映出恐怖主义的苗头,又称事件亦涉及港独成份。经民联梁美芬则指出,瘫痪机场可以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可能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航运交通界、自由党易志明则表示,机场运作涉及数十万人生计,希望示威者认真考虑。

新民党叶刘淑仪则在facebook发帖文,指今日致电记协主席杨健兴,对日前中通社记者被示威者包围,要求删除相片,以及昨日《环球时报》记者于机场遭示威者殴打、泼水、双手被绑,批评示威者不可以因记者拒绝出示证件便诉诸暴力,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亦不应因对方是内地人,或持不同意见就以非法手段令对方屈服,认为都是损害新闻自由的行为,记协应该予以强烈讉责。

她又对记者于昨日特首林郑月娥于行政会议之前会见传媒,相关记者的表现大感皱眉,直言部分记者表现激动,向林郑提问时连珠炮发,令她根本无法好好回答。叶刘认为诉诸于情绪发泄的行为不单非常没有礼貌,更令林郑无法与记者好好沟通,实在有违记者本身专业操守。她引述有路透社记者提问的问题内容尖锐,但不失理性,认为这才是记者于采访时的应有态度。

建制派议员表示,全力支持警方依法严正执法,采取一切合适措施止暴制乱,并希望社会中珍惜香港的人士发出呼声,毫不含糊地反对和谴责这些暴力及所谓“不合作运动”。

议员又对昨日被示威者袭击的旅客及警务人员,和在执行保安工作中受伤的机场员工致以慰问,并促请机管局及各航空公司做好管理,协助滞留或受阻的旅客,继续他们的行程,尽快让机场回复正常运作。

联合国虽无定义 但有条文列出恐怖主义范围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于恐怖主义的说法,目前没有为恐怖主义定下普遍的法律定义,亦与部份已存在的法律有重叠和冲突。

2011年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判决之中,认为最少在2005年以来,习惯上的“跨国恐怖主义”有三项定义,一是出现谋杀、绑架、劫持人质、纵火等犯罪行为,或威胁做出这种行为。二是这些行为的意图是在人群之中传播恐惧,通常会危及公众安全,以直接或间接迫使国家或国际机构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动。三是涉及跨国元素。

不过法庭的裁决受到严重批评,并未得广泛接受,因为某些类似的行为,已经以不同条文纳入习惯法,例如劫机等。

旨在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针对平民引起恐慌

联合国第1556(2004)号决议中提到,恐怖主义为“旨在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或劫持人质的犯罪行为,包括针对平民的行为,目的是在公众或一群人之中引起恐慌状态,恐吓人们或强迫政府或国际组织做或不做某些行为,构成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范围内和界定的罪行。这些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过政治、意识形态、种族、民族、宗教等考虑来证明合理性”。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又指出,由于法律没有普遍定义,造成恐怖主义一词被政治化和滥用,以遏制非恐怖主义以至非犯罪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