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游行】示威者快闪红隧 步行隧道属违法 最高可判监6个月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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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订《逃犯条例》引发连串游行示威活动,今日(3 日)在旺角的游行,部分示威者突破原有路线,远征油尖旺,及至红磡海底隧道,一度惹起他们会步行过海的猜测,然而,示威者最终只逗留不足半小时便离开。
律师梁永铿指出,根据 《行车隧道(政府)规例》 第9条,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徒步进入任何隧道,否则最高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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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示威者傍晚6时30分左右抵达红隧在九龙的出入口,并用水马和围栏设路障堵塞路面,造成现场交通非常挤塞。25分钟后,示威者前线达成共识离开,走上行人路返回旺角。有隧道管理公司职员称已报警,警方在隧道外维持交通。
过往亦有人曾徒步过海,去年一名患脑退化症的妇人被影到推著手推车“过海”,由上环经红隧步行至九龙,但没有影响交通,汽车如常通过。
徒步进入隧道属有违规例
律师梁永铿指出,根据 《行车隧道(政府)规例》 第9条,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徒步进入任何隧道,否则最高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任何人除非在以下情况下,否则不得徒步进入任何隧道,或在其内任何部份停留 —— (a)他按照获授权人员所发出的指示或讯号而如此行事; (b)他按照任何条例而如此行事; (c)他是公职人员而为适当执行职责须如此行事; (d)他获监督授权如此行事; (e)他正上落任何专利巴士,或正前往或离开任何巴士站,或正在任何巴士站等候专利巴士。
另外,示威者亦设路障阻塞红隧出入口,梁永铿指,职员有权移走物件,如果有人妨碍,即防碍授权人员行使所需的行动,将触犯 《行车隧道(政府)条例》 第17条,最高同样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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