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疑有立法会秘书处职员发电邮 吁参加公务员集会罢工
撰文: 黄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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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浪潮持续,疑有立法会秘书处职员今日(1日)向其他同事发电邮,呼吁职员参与明晚由公务员发起在遮打花园,举行“公仆仝人,与民同行”集会,以及下周一(5日)的全港罢工暨七区集会,以挽回立法机关威望,重建市民信任。
疑有立法会秘书处职员于下午1时许向其他职员发出电邮,呼吁他们出席周五晚上的公务员集会,以及下周一由网民号召的“三罢”,即罢工、罢课及罢市及七区集会,但强调“是次仅为一次性的集会及罢工行动”,呼吁秘书处职员事后“继续坚持立法会政治中立的原则,紧守工作岗位”。
电邮指,是次有关《逃犯条例》纷争的源头为政府管治失当,却令“仅是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政府提交的法案”的秘书处遭波及,“被市民指控为极不中立的立法机关,严重破坏立法会致力维持的开放中立形象”。
至于拟出席罢工的同事“可事先向上司阐述立场,表明因关心香港未来,决定以罢工方式参与活动”。发放电邮者并呼吁管理层能尊重职员可根据《基本法》第27条,享有参加罢工及的权利同自由,应弹性处理罢工行为,并于明日傍晚5时前,以电邮向所有职员承诺,不会歧视或不合理对待参与明晚公务员集会及下周一罢工的职员,亦不会作任何形式的惩处或扣减薪酬。
立法会秘书处傍晚回复传媒查询时指,“秘书处今天收到由私人电子邮箱发出并声称是由立法会秘书处职员发出的电邮,秘书处没有职员与寄件人同名,因此秘书处未能确认寄件人的身份”。
秘书处强调职员并非公务员,他们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直接聘用,无分党派地为立法会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务,但尊重职员对社会议题有个人意见,惟需遵守由行管会制订的《人力资源政策及实施守则》。根据《守则》第15.42条,秘书处所有职员在提供服务时须在政治上完全中立,而且不得在受聘期间参与任何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