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强烈谴责”暴力示威者 必须立即停止有关行为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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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游行今天(1日)举行,在游行前有示威者由下午1时左右冲击立法会,冲击已持续5小时。政府于傍晚发新闻稿,批评示威者以“极暴力手法”冲击立法会,以铁笼车和铁枝等攻击性武器破坏立法会玻璃大门,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深切遗憾。
对比6.12示威当日,政府新闻稿以“暴动”形容,今次则未有以此形容示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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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为“政府强烈谴责暴力示威者”的新闻稿指,示威者下午“以极暴力手法”冲击立法会,以铁笼车和铁枝等攻击性武器破坏立法会玻璃大门,政府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深切遗憾。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暴力行为向来不为社会所接受。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必须立即停止有关行为,警方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保障社会秩序和市民安全。

对比6.12警民冲突,特首林郑月娥当晚向全港市民发表谈话,形容示威者进行“破坏社会安宁、罔顾法纪的暴动行为”,今次则未有使用“暴动”作形容词。